中国网访全国人大代表、迈科集团董事局主席何金碧:慈善信托大有可为 建议明确税收优惠政策
3月10日,中国网发表题为“慈善信托大有可为 何金碧建议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的报道,全国人大代表、迈科集团董事局主席何金碧围绕我国慈善信托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接受采访。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迈科集团董事局主席何金碧提交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国慈善信托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就慈善信托如何进一步发展,破局制度困境,提出具体建议。
税收优惠政策不足
在2020年2月14日至4月15日期间,共设立以抗击新冠疫情、关爱抗疫工作人员为目的的慈善信托71笔,接近2018年全年设立单数,金额合计1.4966亿元。
然而,据中国慈善联合会统计,全国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慈善捐赠共计约257亿元,由此可见,慈善信托总规模在慈善捐赠中所占比重依然较低;另外,慈善信托规模普遍较小,一般社会公众对慈善信托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依然较低,也暴露出慈善信托制度的一些不足和困境。
比如,税收优惠政策不明确。目前,慈善信托能够切实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相关税收优惠规定,《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慈善法》都尚未明确相关问题。
因此,慈善信托到底按何种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实际操作层面上显得非常困难。此外,分散在各种法律、办法、条例中的税收政策未整合形成统一的规定,导致在慈善信托设立时,确定慈善信托当事人享有税收优惠种类和力度很困难。
比如,慈善信托财产类型单一。慈善信托目前主要以现金为主要信托财产类型,受托财产的多样性、灵活性方面的功能优势未能在慈善信托中充分体现,种类繁多的信托工具,包含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股权商品货物等,并没有被充分运用到慈善信托中。
再比如,缺乏对受托人的制衡与监督。《信托法》与《慈善法》对于慈善信托是否设立信托监察人的规定互相矛盾,在法律层面未建立统一的外部监管机制。《信托法》要求慈善信托必须设立信托监察人,并且需要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审核,提高了设立监察人的成本。相反《慈善法》给信托监察人的设立降低了要求,会增加受托人侵占或挪用慈善财产的机会,增加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运行机制有待完善
两会期间,针对慈善信托面临的广阔发展空间和制度不足现状,何金碧提交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国慈善信托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并且提出了破题点,包括四点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