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访全国人大代表、迈科集团董事局主席何金碧:慈善信托大有可为 建议明确税收优惠政策

2021-03-10 23:40

3月10日,中国网发表题为“慈善信托大有可为 何金碧建议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的报道,全国人大代表、迈科集团董事局主席何金碧围绕我国慈善信托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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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末,我国已设立慈善信托共465单,其中,2016年设立22单,2017年设立45单,2018年设立87单,2019年设立126单,2020年设立185单。
与此同时,在疫情期间,国内各信托公司积极发起设立慈善信托。其中迈科集团作为发起方设立的“陕国投·陕西慈善协会-迈科集团-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慈善信托”是西北地区第1个由单一主体发起设立的“抗疫慈善信托”。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迈科集团董事局主席何金碧提交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国慈善信托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就慈善信托如何进一步发展,破局制度困境,提出具体建议。

税收优惠政策不足


在2020年2月14日至4月15日期间,共设立以抗击新冠疫情、关爱抗疫工作人员为目的的慈善信托71笔,接近2018年全年设立单数,金额合计1.4966亿元。


然而,据中国慈善联合会统计,全国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慈善捐赠共计约257亿元,由此可见,慈善信托总规模在慈善捐赠中所占比重依然较低;另外,慈善信托规模普遍较小,一般社会公众对慈善信托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依然较低,也暴露出慈善信托制度的一些不足和困境。

比如,税收优惠政策不明确。目前,慈善信托能够切实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相关税收优惠规定,《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慈善法》都尚未明确相关问题。

因此,慈善信托到底按何种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实际操作层面上显得非常困难。此外,分散在各种法律、办法、条例中的税收政策未整合形成统一的规定,导致在慈善信托设立时,确定慈善信托当事人享有税收优惠种类和力度很困难。

比如,慈善信托财产类型单一。慈善信托目前主要以现金为主要信托财产类型,受托财产的多样性、灵活性方面的功能优势未能在慈善信托中充分体现,种类繁多的信托工具,包含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股权商品货物等,并没有被充分运用到慈善信托中。

再比如,缺乏对受托人的制衡与监督。《信托法》与《慈善法》对于慈善信托是否设立信托监察人的规定互相矛盾,在法律层面未建立统一的外部监管机制。《信托法》要求慈善信托必须设立信托监察人,并且需要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审核,提高了设立监察人的成本。相反《慈善法》给信托监察人的设立降低了要求,会增加受托人侵占或挪用慈善财产的机会,增加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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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机制有待完善

两会期间,针对慈善信托面临的广阔发展空间和制度不足现状,何金碧提交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国慈善信托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并且提出了破题点,包括四点具体措施。

一是,完善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慈善信托发展的重要的基础性激励手段,完善的税收优惠制度是发展慈善信托的推动力。因此何金碧认为,应细化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让慈善信托真正做到税收优惠有法可依。从大范围来看,为鼓励慈善事业发展,英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均对慈善信托给予充分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拓宽慈善信托财产来源。何金碧提出,应充分完善非现金慈善信托的财产登记制度,广泛运用股权、房产等非现金信托财产设立慈善信托,简化非现金捐赠过程,为受托人减轻工作量,进一步发挥信托制度持久的优势,形成慈善支出持续来源,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是,扩大慈善受托人范围。其中包括允许医院、学校、科研机构、养老院、孤儿院及其他相关社会组织担任慈善受托人,这些机构因其自身属性天然靠近需要慈善捐赠的社会群体,有利于提高慈善财产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慈善活动的成本;   同时允许信托公司与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联合担任慈善受托人,信托公司充分发挥其在资金募集、财务管理、信托登记、信息披露方面的优势,慈善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发挥其在实施慈善救助方面的优势,优势互补,发挥慈善信托制度的最大效用。
四是,完善我国慈善信托监管机制。何金碧提出,从委托人捐赠到受托人保管捐赠资产,最后到受益人接受捐赠,在全过程当中,需要进行全方位监督,保证信息的透明程度。针对于此,何金碧认为首先是要成立慈善信托政府监管机构,方便当事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向统一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实现政府对慈善信托监管的信息共享,降低政府对慈善信托的监管成本;其次是加强社会公众对慈善信托的监管,建设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强制要求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每年或半年定期地在平台上披露相关重要信息。
来源:中国网